问题 | 户口有哪几个省跨省通办 |
释义 | 户口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江西、湖北、湖南12省(市)间实现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较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一、跨省户口迁移流程: 1、先要去迁入地所属县级公安局领取一份《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好; 2、以老公家户口本户主的名义写三份和老公因为结婚需要把的户口迁过来投靠老公请求落户的书面申请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如果是在农村的话还得多写一份送给村民小组,要他们逐一同意的落户申请才行; 3、去迁入地所属县级公安局的办证大厅把所有的材料送给办事人员查验,他们就会打印《户口准予迁入证》给,《户口准予迁入证》共有三联,一联是公安局自己存档,一联是给迁出地的派出所,一联是给迁入地派出所; 4、去户口迁出地所属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就是一张打印好的包含了迁出人员所有的户口身份信息的《户口迁移证明》; 5、去户口迁入地的所属派出所上户,准备好两张免冠相片,上户时录入户口信息时要用。 二、落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5、落户口手续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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