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森林公安局归哪里管 |
释义 | 森林公安局归公安局管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简称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或国家森林公安局)是国家林业局11个内设机构之一,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列为公安部十六局,正司局级,受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国家林业局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森林公安局作为一个专业性的警种,受林业局和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在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的授权下,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指导辖区内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二)拟订有关林业行政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负责辖区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及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 (四)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四)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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