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机关?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一、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原则 刑事诉讼要遵循下列原则: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审判公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6、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7、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8、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0、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投诉法院执行不力,应该投诉国家哪个部门? 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1、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2、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4、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三、检察机关的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有: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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