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父母在结婚时送的贵重礼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应平等处理,结婚时收到的礼物若未特别说明或属于某一方,则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对方父母在结婚时送的贵重礼品,如果没有特别表示或者专属于某一方的用品,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赠与一人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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