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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庭审流程有哪些?
释义
    (一)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先提交证据,在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先进行辩论。
    庭审的流程主要是当事人进行陈述和呈现证据、被告及其法律辩护人发言辩护和人民法院进行宣判结果。听审后五天之内,人民法院将庭审判决书交给原告和被告,不服的可以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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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