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框架协议招标。 法律依据: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第一条 处理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两类: (一)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种类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二)列入黑名单,是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属于总部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由总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公司系统内执行。属各单位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由各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在本单位范围内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报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备案。 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以各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公布日期为准),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因质量问题被2家及以上单位暂停中标资格,或被任何1家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由总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