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物无人认领一般归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一、遗失物的取得所有权有哪些规定 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1、拾得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 (2)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4)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