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调解书与和解协议的区别 |
释义 | 司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对执行法律有保证作用的文书。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起诉书、判决书等都是司法文书,它们在整个司法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分析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拓展延伸 民事调解书与和解协议的区别:解析双方权益保障机制 民事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具有不同的特点。民事调解书是由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它强调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旨在通过调解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而和解协议则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需要经过调解员的介入,其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和解协议更加注重双方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意志,强调达成一致并解决纠纷。因此,民事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在权益保障机制上存在差异,前者更加注重法律程序的保障,后者更加注重当事人自主权益的保护。 结语 司法文书是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对执行法律有保证作用的文书。在司法活动中,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起到重要的作用。民事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在解决纠纷时有各自的特点,前者强调公正合法,后者注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无论是司法文书还是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它们在维护司法公正和解决纠纷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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