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将相应的支取凭证资料交到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支取申请。单位核实无误后,将加盖财务印鉴章的支取申请书、支取审批表和支取证明资料(原件),支取审批表凭证要素填写齐全,必须由本人签字,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对单位提交已打印好的业务表单、凭证资料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