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四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4月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桂林路社区“访惠聚”工作队联合社区,在辖区开展“宪法宣传月 普法在身边”的法律宣传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