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票据权利消灭时间
释义
    法律分析: 票据权利消灭时间:(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