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冀中南检察院管辖范围 |
释义 | 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负责对本辖区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管场所实施法律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什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二、检察院归哪个部门领导 检察院垂直领导,下级归上级检察院,一直到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对人民体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三、检察院有什么用 检察院作用,具体如下: 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主要起到了法律监督的作用; 2、负责检察、批准逮捕; 3、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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