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该项目于2017年10月获省发改委核准批复,2018年1月获交通运输部初步设计批复,2019年4月项目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会签,10月23日省自然资源厅要求项目单位补充相关资料,11月上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补证资料上报省自然资源厅,12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将黄千高速的土地报件转报省政府。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省交控集团黄千高速项目办负责人承诺,待土地正式批复后立即复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