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问责决定应当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十二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对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 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