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一般要有病假条才能请病假。大部分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请长期病假的,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后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时,则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和病假期限。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