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办理地点:上海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 2、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时间:(注:各区县有区别)。体检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00-11:00周五下午1:00-4:00。培训时间:食品从业人员:周 一、 三、四上午8:00-11: 0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周二 上午8:00-11:00周五下午1:00-4: 00,取健康体检证、卫生培训证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1:00-5:00 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第七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第七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为食品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以及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5、办理材料:需体检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两张免冠近期照片及笔;符合相关的健康体检标准。患有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相应工作。参加相关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未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者不可取证。 6、办理流程:检查项目:胸透、肛拭、内外科、抽血;体检顺序:登记→填表→付费→胸透→肛拭→内科→抽血→交表→培训。 7、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沪价行 (1999)第221号文。收费名称及数额:体检64元/人(人民币),培训10元/人(人民币)。 8、缴费方法:现金;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