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博士3万元/年、硕士1.44万元/年、本科0.72万元/年,最长3年。 2.购房补贴。博士7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 3.博士后。每年10万元、最长2年进站资助;引进的博士后20万元生活补贴。 4.创业支持。最长2年最高6万元创业场地或场租补贴。 5.就业支持。按照1000元/人,及企业录用毕业生人数,给予企业用工补助;每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6.盛京新阳卡。向在校大学生发放“新阳卡”,覆盖在沈吃住行等。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