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过户一般有四种方式: 1、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2、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3、房屋继承,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4、房屋转让,就是指将原属于某人的房屋产权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至其他人处,称为转让。转让的形式一般又包含之前三种:买卖、赠与、继承。 办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在政务服务中心门口处领取号码,然后去“审核窗口”处让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2、资料审核无误后去“房产收件窗口”上交资料; 3、去“税费窗口”缴纳费用; 4、拿发票回到房产收件窗口领取房产证的通知单; 5、七个工作日后,凭借通知单、身份证领取房产证。 综上所述,房产过户有赠与、买卖、继承三种方式。赠与或买卖过户需要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当事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后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过户在产权人去世后方可采用。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