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法律依据: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6)无正当理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