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有继承权,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母亲)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一、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呢?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民法典规定胎儿继承遗产的种类有哪些 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我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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