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腹子能够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