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除了监事的职位外,监事成员还有其他职务,并不是专业从事监事。对监事工资待遇,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此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监事是不因监事身份而另单独计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9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