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公证程序主要包括公证审查、重点审查、补充材料调查和协助起草法律文书等环节。公证处通过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意思表示及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证据不完备或有疑义,公证处可要求补充材料或调查,并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翻译。公证处还可帮助当事人起草或修改法律文书,但当事人需如实陈述事实并配合修改。 法律分析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很多地方都用得着公证,那么,公证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公证程序具体如下: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结语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程序包括公证审查、重点审查、补充证据和协助起草法律文书等环节。公证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收集证据,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翻译。公证处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帮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在公证过程中,公证人员应指导当事人修改不完善或不当的文书内容,当事人拒绝修改时应在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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