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和育儿假可以一起休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具有年假安排权,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与婚假一并安排休假。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产假是针对的对象是女职工,是一种特别假期,具有特殊性,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年假是针对的是全体职工,是一种普遍假期,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怀孕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为享受了年假而不能享受产假,也不能因为年假而影响了产假,可以即享受年假也享受产假。产假和育儿假是可以连在一起休的,但是具体来说,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向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单位批准后,再开始休假。 因为产假和育儿假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假日,它们并不存在冲突,所以在产假结束之后,连着一起把当年的育儿假休完,这是没有问题的。毕竟育儿假本身就不跟其他任何假期冲突,它应该安排在非节假日或者周末的工作日,也就是说,育儿假休假的那10天,本应该是正常上班的日子。 产假与育儿假不能重合,但如果有多个孩子,可以延长产假,修改后的草案草案明确指出,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享有法定的158天产假,当然,一些公司也会在孩子一周岁前请产假。 如果是第三胎,则可以延长30天的产假,即188天,在许多省的计划生育法修订中,都有明文规定,如果妈妈有三个子女,休假时间会延长,生育津贴也会增加。 除了妇女的产假外,男人也可以享有育儿假,这是因为男人们只能请产假,而不能请产假,因此,在孩子未满一周岁时,男性可享有的休假为:陪产假+育儿假,最多25天。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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