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集中供暖时间段 |
释义 | 青岛集中供暖时间段为为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 青岛供热单位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应达到的条件: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供热专业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和条件; 3.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6.有可行的经营方案,供热生产和服务等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岛供暖禁止行为如下 1.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器、管道泵,移动和增设散热器及造成其他用户室温不达标的; 2.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的; 3.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管网蒸汽热水的; 4.擅自占用、遮挡、封闭公共供热设施的; 5.办理断热手续但又私自恢复用热和不缴纳热费又不断热的; 6.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的; 7.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青岛市供暖注意事项如下: 1.供热初期,因随着水温的不断提升,水中的气体不断析出并形成气阻,影响正常循环,用户可自行打开家中放气阀放气。 2.不要随意排放或取用采暖设施里的热水,暖气的热量靠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私放暖气片里的水,系统需要补充新水,新水加热后又会形成气阻,影响系统正常循环,从而影响供热效果。 3.供热系统从冷态到热态,受热膨胀,暖气片、管道连接部位容易造成泄漏,提醒广大用户要加强室内供热系统的检查,注意观察家中采暖设施是否漏水,特别对于一些管道接口处,要密切观察是否有漏水、滴水、渗水现象。 4.了解自家阀门开关的位置,一旦有跑冒滴漏要先行关闭供、回水两个阀门,减少损失。 5.暖气片不要包装过严,以免造成散热不畅;暖气片上及周围不要堆放杂物,保持暖气片良好的散热空间。 6.经调试完毕的采暖管道上的各种阀门,不要随意关闭和开启。 7.采暖房间门窗应保持良好密封状态,不要长时间打开门窗,注意保持室内温度。 法律依据: 《青岛市供暖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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