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存量房 1、存量房概念。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2、存量房买卖。存量房买卖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二、存量房交易的程序有哪些 存量房出售方只能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进行存量房挂牌出售。一旦委托签订,如重新选择经纪机构进行委托挂牌,则必须撤销前一份委托挂牌。挂牌生效后,存量房进入为期7天的挂牌竞价阶段。最后,由出价最高的委托经纪机构获得房屋购买权。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存量房交易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登记。买卖双方持所订立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到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分别填写《申请出卖房屋登记表》、《申请购买房屋登记表》、《房屋买卖保证书》并交验证件。交易部门同时向卖方发出《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由原承租人填写交回。卖方产权证暂由交易部门收存。 2、审查产权。由交易部门出具是否同意交易的意见并填写《房屋买卖审批表》,进行报批。 3、办理手续。交易材料被批准后,买卖双方按指定日期持身份证等材料到交易部门办量立契过户手续。 4、转送材料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交易部门将交易档案装订后,移送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新产权人持房产卖契到上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并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