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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是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
释义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是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地域管辖的管理原则,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具体负责四项主要的管理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主的作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学遵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另一种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法律、法规适用于相对人,使优良者得以表彰和鼓励,使违法者承担责任,得以惩戒。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规章制度的职责。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制定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计划的各项指标既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又要考虑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力求使计划实事求是,既积极进取又留有余地。同时,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且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之抵触。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档案工作,具有地域性,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这种监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都是有效的。因此,不论档案工作是档案馆所为,还是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所为,也不管这些单位具有如何的级别,都应当依法自觉地接受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工作所进行的监督与指导。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在档案理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和档案干部培训方面的组织与指导职责。在这五个方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力量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培训档案干部;也可以由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自行组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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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