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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固定资产交接单是固定资产办理交接手续时的凭证。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取得和填制有关凭证,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
    当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小组,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由基本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固定资产交接单,作为双方交接验收的凭证。
    固定资产已交,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需要未来将折旧核算到新处室,并且在固定资产系统或固定资产卡片上变更保管人产已交需要资产管理单位出具资产交接单,一式三份,交出方、收到方、资产管理方各持一份于现金交接,坦白地讲,除了出纳岗位换人涉及合法的现金交接之外,其他部门的现金交接都属于小金库吧,低调处理,但是要保留交接痕迹,否则以后说不清了。
    固定资产转移部门不涉及资产增加,资产还是公司的,只是换了保管人或者使用人。如果资产是从下面分公司弄上来的,就需要做账了。现金的交接,除了财务部门,其他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应该有属于公司的资金。
    独立核算需要分别记账。转出公司作借累计折旧,应收内部单位款,贷固定资产入单位做借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应付内部单位款。资金转移出单位做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接受单位做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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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