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现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三条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