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校园欺凌? |
释义 | 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一、校园暴力可以立案吗 校园暴力是否可以立案,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只是同学之间有轻微冲突,一般不予立案; 2、如果是一人受到多人的打骂围殴并且对对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严重的伤害的,一般可以立案。 一、校园暴力的处理方式如下: 1、实施校园暴力致人轻伤以下后果的,不判处刑罚,会处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2、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二、校园暴力的立案标准如下: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总而言之,校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予以立案,一般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高中生在校外打架学校如何处理 根据现场情况和学生年纪来判定处罚标准。1、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未涉入调查处理的,学校有关部门获悉后,参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办法进行调查。 2、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 3、双方当事人的一方为学生,另一方当事人为校外其他人员,由学生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到保卫处报案的,保卫处可代其向公安机关转交报案材料,保卫处和有关系部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三、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包括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包括:1、学生活动不慎带来的伤害;2、个别故意伤害;3、校园设施不符合标准带来的伤害;4、学校领导、教师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意外伤害;5、不法分子入侵伤害;6、学校卫生食品造成的伤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一)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二)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三)多次索要财物的;(四)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五)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六)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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