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我国法律确定了什么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我国用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二、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情形 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情形,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