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G(国道)S(省道)X(县道)Y(乡道)国道按首都放射、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1)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2)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3)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序号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