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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三块地的改革主要指的是
释义
    农村“三块地”改革指的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其中,农村土地转用、征收与使用权出让补偿标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则,宅基地审批权限都是试点改革的重点。
    一、农村“三块地”改革究竟怎么改?
    1.在农村“三块地”改革中,征地制度改革是最难啃的骨头。此前,我国施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缺陷。对此,改革一是缩小征收范围,二是规范征地程序,三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从各地试点看,突出变化是“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在程序上前置,即必须先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绝大多数成员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后方可启动征收程序。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同地同权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也是“三块地”改革一大亮点。“三块地”改革试点肯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等地位,有利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安全。
    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总体看,试点地区的“三块地”改革坚持了“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3条底线。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村“三块地”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认为,改革前,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政府征收,变更为国有土地。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形成了不同的土地经营体系和利益分配格局,“城乡建设用地价格上的巨大差异,源头也在这里。”刘守英说。
    这种二元土地制度虽在保护农民权益、保护耕地中发挥了作用,但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例如,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实行征地;建设需要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这一规定规范了建设用地市场,但没有给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留下通道。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管制,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
    农村“三块地”改革对于农民朋友来说,除了在农村征地过程中给予了更多保障外,在乡村发展、宅基地退出等方面更是十分有利的,所以改革也是势在必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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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