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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交通事故流产怎么赔
释义
    (一)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早产应当适当考虑给孕妇精神损害赔偿。
    (二)对于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目前相关立法并没有规定,因为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主体都仍然存有争议。
    (三)尽管如此,在处理具体的案件时,一些法院也支持了受害者的一方,判决要求被告人对其造成孕妇胎儿伤害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赔偿按照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胎儿尚未出生,就不是法律所定义的人,就不能作为一个的民事权利主体而存在,但是作为孩童出生后的民事权利却应该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
    (四)孩童在出生前在母体受到的伤害,势必使之出生后作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也受到了侵害,应该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再完整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在时间上并不必要求同时发生,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不是胎儿本身的权利,而是其出生后作为孩童的权利。所以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早产赔偿的原则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公民或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出生,即生命孕育阶段的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出生时为活体,即具有生命能力。
    (二)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即折价赔偿(按财产实际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间接损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失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的利益,是一定范围内的,不可在逻辑关系上无限制扩展。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必得利益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一般只有事故对另一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一般以达到十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的,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流产的,一般也可以获得一定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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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