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大量授权他人使用“大头儿子”人物形象生产、销售玩偶,央视动画公司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时代佳丽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28万元。法院一审支持了央视动画公司的诉求,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不服上诉。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该案。 央视动画诉“大头儿子”被侵权 一审法院支持停止侵权诉讼请求 大头儿子公司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大头儿子公司、时代佳丽公司停止授权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大头儿子公司赔偿央视动画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大头儿子公司赔偿央视动画公司合理费用8万元。 一审宣判后,大头儿子公司提出上诉,他们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有误,且在央视动画公司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全额支持了其经济赔偿请求,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 目前,本案二审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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