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进度缓慢,工程款迟迟未到位,怎么办?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通过催告或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未付的工程款。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以获取折价款或拍卖价款。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除非建设工程的性质不适合折价或拍卖,否则工程款的折价或拍卖款将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对于不给工程款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发出催告,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拓展延伸 解决工程进度滞后的有效方法 解决工程进度滞后的有效方法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进行全面的项目评估,确定导致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如人力资源不足、材料供应延迟等。其次,建立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合理安排各项任务的优先级和工期,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同时,加强沟通与协调,与相关各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另外,适时调整资源配置,增加人力、物力等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能力。此外,定期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积极的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努力克服困难,推动工程进度顺利进行。通过以上方法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解决工程进度滞后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结语 合理维权,确保工程款受偿。当事人可发出催告,逾期不支付可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工程款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解决工程进度滞后,需全面评估原因,建立详细计划,加强沟通与协调,调整资源配置,监督检查工程进展,保持积极态度与团队合作。综合应用以上方法,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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