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共用部分第六条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房人口层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应设置电梯。但是具体的要看以下情形注:①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②住宅出入口层位于建筑物底部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并具有疏散通道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③顶层为两层一套跃层住宅,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也就是说,一部分七层的楼房,有的是后期加盖的,本来就没有电梯,或者这个楼房的六楼是复式楼,七楼不是独立的一层,这种情况下,没有电梯也是正常的。 那么,物业职责范围及义务有哪些? (一)物业职责范围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3、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4、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七层楼不装电梯是否违法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共用部分第六条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房人口层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应设置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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