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知》聚焦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购房的融资保障作用主要从降低首付款比例和提高贷款额度两个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再调整 01 对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02 对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由1月28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1号文件规定的40%再下调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03 对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由目前的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