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中药材的保护措施 |
释义 | (一)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1、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2、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二)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时间为7年。 一、新医保药品目录 新增一批报销药品为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 sS(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碳酸镧)、泰欣生、索马杜林、。这批药物主要用于治疗胃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药品价格昂贵,且没有替代要,因此此次这批药物加入医保报销目录,也为癌症患者减轻了不少负担。 目前,我国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主要有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33个和1137个,中成药品种927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政府定价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是什么呢 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第十三条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负有保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七年。申请延长保护期的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应当在保护期满前六个月,由生产企业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