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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校园案件有哪些特点?
释义
    一、校园案件有哪些特点
    (一)偶然性。暴力事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不可预知性。在校园,是青少年群体高度集中的地方,青少年绝大多数具有强烈的正义感,爱打抱不平、激情高、情绪波动大是青少年的一大特点,也极易被煽动,经常因某一事处理不妥,便会骤然形成暴力事件。(二)演进性。任何暴力事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是由一个低级到高级、由渐变到突变的演进过程。如前两年高考前,某县中学门前发生一起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一事,学生家长来后,由于处理不当,高年级学生冲动后,造成砸毁汽车,打伤人的暴力事件。(三)严重性。暴力事件一旦发生,就会给受害者带来无法弥补的灾难后果,体现在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经济上的损失和社会上的影响。肉体上的伤害也许在今后治疗和恢复锻炼中转好,经济损失有可能也是暂时的,但是,在精神上的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而对社会的影响更是极其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扩展内容
    一、故意伤害罪校园欺凌案件
    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会坚决依法惩处。关于故意伤害罪校园欺凌是否入刑请参考一下,
    二、校园暴力有哪些情况校园暴力如何解决
    勒索钱物;聚众斗殴;随意伤人。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病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经济待遇上给与照顾帮助。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模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三、怎么处理校园暴力案件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发,既有学生之间的打仗斗殴,也有男女同学之间搞对象争风吃醋,以及精神病人闯入校园肇事肇祸或是社会闲散人员到校内寻衅滋事、恐吓、勒索引发的暴力案件。暴力案件的发生给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也给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学生的心理及校园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笔者就校园发生的暴力案件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暴力事件的原因
    形成暴力事件的原因较为复杂,导致暴力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又多样化,但就其导致暴力事件的根本原因,又有一定的规律特点。
    (一)社会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形形色色的外来文化思潮不断涌入,加之社会诸多不良因素风气的侵袭,严重地影响和毒害青少年的思想,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高额利润,制造了防不胜防的众多暴力和色情垃圾文化产品,在网上设立了很多花花绿绿的不健康的娱乐场所,黄色的图书和图片,如同“洪水猛兽”侵蚀着青少年一代,给具有强烈好奇的青少年带来巨大的毒害与诱惑。
    (二)学校因素
    作为承担教育义务的学校,这么多年始终强调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也采取了许多方式方法,但对提高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奏效不大,效果不明显;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仍存在着追求数理化拔尖升学而忽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未能使学生们真正认识到法律是其行动的准则;另外,学校在学生管理、校园安全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漏洞,不规范,不达标,对“差等生”没有持之以恒的教育决心,缺乏有效的法制教育手段,半途而废,成为社会的“负担”,对辍学、失学生问题亟待加强研究解决。
    (三)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组成细胞,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但家长普遍忽视家庭教育这一重要环节,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和手段,孩子犯错误了,也不分青红皂白,非打既骂;或者百般溺爱,放任自流,造成一些孩子“懒惰”、“低能”、“自卑”、“自私”,带给孩子不良的习惯和心理素质。更为严重的是随着社会的进化开放,不良的社会观念和腐朽的思想侵袭,其自身品行不端,当今社会父母离异增多,家庭不睦的极为普遍,孩子无人照应,缺少天生的母爱或父爱,在幼小的心灵上结下不可医治创伤,给孩子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有些家长还认为只要给孩子满足物资享受就是幸福,就算履职尽责了,完全无视“子不教,父之过”的责任。
    (四)自身因素
    青少年普遍存在辨别是非能力差、心理素质偏激、自我约束控制力弱,以及爱冲动、好奇心、模仿力、逆反心理等先天性弱点,青少年遵守社会规范、法律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更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了矛盾和冲突,头脑不冷静、易冲动,往往引发突发性暴力事件,伤害别人,损害自己。
    二、暴力事件的特点
    (一)偶然性。暴力事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不可预知性。在校园,是青少年群体高度集中的地方,青少年绝大多数具有强烈的正义感,爱打抱不平、激情高、情绪波动大是青少年的一大特点,也极易被煽动,经常因某一事处理不妥,便会骤然形成暴力事件。
    (二)演进性。任何暴力事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是由一个低级到高级、由渐变到突变的演进过程。如前两年高考前,某县中学门前发生一起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一事,学生家长来后,由于处理不当,高年级学生冲动后,造成砸毁汽车,打伤人的暴力事件。
    (三)严重性。暴力事件一旦发生,就会给受害者带来无法弥补的灾难后果,体现在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经济上的损失和社会上的影响。肉体上的伤害也许在今后治疗和恢复锻炼中转好,经济损失有可能也是暂时的,但是,在精神上的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而对社会的影响更是极其严重的。
    三、暴力事件的对策
    (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要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包括利益矛盾、热点矛盾、治安矛盾等。矛盾化解的关键是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建立起灵通、高效的信息预警机制,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重视、早化解,要建立精良、高效的矛盾化解队伍,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转化发生暴力事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在校园内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每个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知识教育,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图片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犯罪。
    (三)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从安全角度出发,重铸学生安全人文精神,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在真诚、友善、宽容、大度、懂规、守法中科学地认识、正确处理好各类安全问题,把校园的安全管理、安全意识、安全规范、安全道德、安全行为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遵守校规校纪。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学校而言也是如此,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学校的校规校纪对学生而言是保护学生安全防线,很多案件就是违反校规引发的。主要表现一是酒后滋事。一些学生以过生日、同乡、同学聚会等为名,结伙酗酒。醉酒后惹是生非,借酒闹事,引发事件。近日某高校学生和同学一起在寝室饮酒,另一名同寝同学回来发现寝室内非常脏乱引起不满与饮酒的同寝室同学发生口角,饮酒同寝同学借酒劲拿水果刀向其胸部连刺了两刀,其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是夜不归宿。外出上网到娱乐场所,不按时返校甚至夜不归宿。更有甚者在外租房,承担不起花销消费,引发盗窃、抢劫案件等。因此说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是最有效的自我保护。
    2、谨防自身“小人”。校园并非一片净地,见钱伸手的人有之,见利忘义的人也有之,有的是你的同班,有的是你的同寝,还有的是你的同乡,这些人独往独来的有,成帮结伙的也有,窃取钱物这种“小人”男生中有,女生中也有,可谓防不胜防。常常是你身边“最好的人”、“最好的朋友”就是这种“小人”因为了解你,掌握你的“底儿”,你不抵防他。因此,要慎重交友,在交往中要注重人品的了解,要常有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失窃案件和上当受骗事件,减少和避免由此而引发的暴力案件。
    3、慎重往来交友。当今社会是花花绿绿的,骗术五花八门,不仅陌生人骗人,而且熟人也骗人,后者更加难以抵防,学生们刚刚步入社会,经历少,没有社会经验,很容易图小利吃亏,上当受骗。因此,在往来交友中,一定要谨慎从事,三思而行,切记不要轻易地相信别人,更不要贪得赢头小利,否则就要因图小便宜吃大亏,后悔莫及。对一些心理承受能力差的青少年情绪过激,引发争吵、斗殴、暴力案件。
    4、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加强自身保护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自尊、自爱、自重、自立等自我保护基本常识。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防范知识教育,学校要定期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法制辅导员到学校为学生上好法制必修课,增长防范知识,有效预防或减少暴力案件发生。
    (五)警校共建齐抓共管。
    1、确保“一个”目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等相关责任部门都要以校园绝对安全为工作目标。
    2、夯实“三个基础”:即夯实思想基础、夯实组织基础、夯实群众基础。
    3、落实“四化”责任:即制定规范,实现工作规范化;增加科技含量,实现管理信息化;以人为本,实现服务人性化;定量定责,实现考评标准化。
    4、实施“五进”工程:即消防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校园、禁毒知识校园、“反邪教”工作进校园、“送法律”知识进校园。
    五是保证“六个到位”:教育管理到位、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到位、打击防范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责任倒查追究到位。
    总之,校园安全任重道远,责任重于泰山,通过各方面安全教育,要让学生学会保障自己的安全,把一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上升到良好的道德情操,在自己的人生品行中注入安全文化的因素。使他们步入社会实践中,增强个人安全与社会安全密不可分的认同,进一步体会党和国家以及学校保护学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的真实意义。
    以上就是关于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的回答。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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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