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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监护人特别程序是什么
释义
    变更监护人特别程序如下:
    1、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
    2、递交相关材料;
    3、法院审理;
    4、指定监护人。
    一、父母健在的孩子能不能变更监护人
    父母健在的孩子能变更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可变更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有精神病可以起诉离婚吗?
    患有精神病的一方不能起诉离婚,其父母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法院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然后根据认定结果,进一步确定是否可以由本人直接起诉或者是否需要变更监护人,以及由何人代理诉讼。
    经法院特别程序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可由当事人直接起诉离婚。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完全丧失判断能力,是否离婚应由其自己决定。
    经法院特别程序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代理张某提起离婚诉讼。
    因为依据法律规定,配偶是已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如果不变更监护关系,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与被告席是同一人的情况。
    三、父母健在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可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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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