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专业考试的情形: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门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有专业考试的情形: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门数) ×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 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门数) ×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 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例如: 某人笔试行测65分,申论75分,法律专业考试60分,面试成绩为80分。 该省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则此人的总成绩计算方法为:(65+75)÷2×35%+60×15%+80×50%=63.5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