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学术造假一般怎么处理? |
释义 | 对于学术造假的处罚标准在法律中是空白的,学术造假的预防措施主要是: 一是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建设。 1、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2、加快完善评价机制。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 3、加快优化科研经费投入结构。要根据不同科研活动的特点和经费需要,完善投入机制,优化投入结构,有的项目要形成稳定支持的机制,有的项目要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 4、推动科研诚信立法。要把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 二是加大对学术造假的监督惩处力度。 1、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如公布剽窃抄袭的论著名单,健全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学术造假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停职、开除公职乃至判刑的处罚,并将其学术造假信息公示到有关网站上。 2、完善并全面推广学术检测软件。解决抄袭剽窃和一稿多投多发问题,不能仅靠作者的自律和的把关,还必须依靠科技、机器。 3、扶持民间学术打假组织。学术打假人物及其组织应该得到官方、社会、媒体的道义支持、物质支援与法律保护,以发挥民间人士、民间团体在打击学术失信、推进学术创新中的重大作用。 三是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1、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2、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3、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教育培训作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主动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工作,帮助科研人员熟悉和掌握科研诚信具体要求,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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