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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迁房房产证几年下来
释义
    一般而言,回迁房属于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凭安置协议,缴纳维修基金,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就可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
    一、房子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产权到期了房子处理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问题: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于所有人名下的。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综上所述,产权到期,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如果产权到期,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二、交房一年多了还没拿到房产证有法律效力吗
    办理房产证,是收房90天内,凭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身份证,1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咨询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契税等税费,凭完税证明,就可以办理你的房产证,手续齐全15天后就能拿到。
    交房一年没拿到房产证能索赔。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购房者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开发商理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三、回迁房的土地证应当怎么办
    1、回迁房如果属于集体或是划拨性质土地,那么没有土地证;
    2、对于回迁房,需要你持有住房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才可以办理土地证,以及正规商品房房产证;
    3、回迁房没有土地证的,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而且要经过房产部门批准审核,这种房子不适合买卖,建筑质量难以保障安全;
    4、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成立后,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也一并转移。所以,你家受让房屋后,土地也已经依法转移给你家使用,故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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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