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于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