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孩子想要改名字的手续是: (1)父母双方达成修改孩子姓名的一致意见,十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发表意见; (2)父母、 收养 人或者已满十八周岁的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居民 身份证 、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 (3)户政科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变更姓名,更改户口簿及身份证上的姓名,备注曾用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