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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卷销毁的有关法规
释义
    法律分析:试卷册、试卷附属材料册存档期为6年,比如,2009年7月的考试试卷及附属材料册,可以在2015年7月份进行销毁。
    试卷销毁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试卷管理人员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试卷提出销毁的初步意见,编造试卷档案销毁清册。
    (2)分管教学副院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拟销毁试卷档案进行鉴定,填写试卷销毁清册审批表。经过鉴定可销毁的试卷需编造销毁清册,连同审批表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经鉴定批准销毁的试卷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试卷时,要有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
    (4)试卷销毁清册及审批表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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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