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采取什么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 |
释义 |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一、纪检办案流程 纪检办案的流程: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纪检办案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二、纪检审问方法 纪检审问方法如下: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纪委办案流程的规定,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谈话函询,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方式进行处置;立案审查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 三、案件线索暂存待查的规定 线索具体、有可查性,但因其本人、所在部门、时机等因素,不便马上开展核查的。例如,有线索举报某区一项攻坚任务(拆迁)负责人,承办部门经过研究线索发现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如果这时立即进行初步核实显然时机不成熟,所以承办单位可以待该负责人工作完成后再进行查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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