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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完小孩多长时间领取津贴
释义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对于男方为军人 ,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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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