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章丢失是可以报警补办的,1、法人代表携带公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3、持文件到公安局治办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公司一般情况下会有五章,所谓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法人章,这些章中,尤其以公章使用范围最广,也最为频繁。印章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如同企业发展的身份证,它代表着企业的身份和权利的证明,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尤其在经营活动中,签订合同或从事业务经营项目的过程中,印章具有法律效益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丢失,被有心人利用,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